| 在“爱”与“恨”之间(强迫症 ) | |
疾病分类: 强迫症 表现出的问题: 治疗过程: 再诊:病人说初诊听医生讲解后,心理压力减轻许多,对治愈症状有了信心。并回忆起初中时,曾与一男友感情甚好,其母恐影响学业,提出要么放弃学业与男友继续交往;要么与男友断交继续完成学业。为此,患者曾拒绝吃饭,但迫于压力放弃了与男友交往。升入中专后思念男友,曾三次写信均无回音,便每周写一次信不寄出,如此近一年。后来思念淡化,心渐平静,但焦虑心情仍无所减。鼓励继续回忆。 三诊:一周后,谈自上学以来思母心切,每接母亲来信泪眼模糊,心里无法平静。回信时每次都泪痕于信上,经常睡眠不好,常梦见母亲病危,恶梦醒来时泪流满面。至此,患者焦虑之症结似已明显。? 运用心理动力学疗法分析: 患者对母亲强行使其与男友分离,心存怨恨;理智又告诉自己母亲这样做是对自己的爱与责任。所以,“怨恨”之感被潜抑到无意识中。升入中专后对生活不适应及专业兴趣的缺乏,学业困难带来新挫折,唤起无意识中所存在的对母亲的“恨”――梦中母亲病危;又产生了强烈的违禁性罪感――看信时的眼泪。感到异常焦虑无以宣泄,便以置换机制迁怒于妹妹,以母亲强迫自己的方式,强迫妹妹行事,而这种强迫方式又为合情理的照顾妹妹所掩盖;这种方式又无法真正解脱焦虑,感到无所适从,疲惫不堪,“爱”与“恨”势均力敌,表现为强迫性冲动症状。 四诊:二周后,患者对医生的解释表示理解并赞同,称“冲动几乎消失”,至此,理解了早年的“怨恨”情感和现时症状的关系,即获得领悟,表示内心很轻松。? 医生进一步指导? (1)母亲爱儿女不可置否,但爱有能力之分,母亲也会犯错,劝导患者谅解母亲。 (2)妹已成年有自理能力,要尊重对方意愿,鼓励独立,不重覆母亲的旧辙。 (3)专业兴趣可以培养,如仍无兴趣,亦需面对现实,在完成学业的前提出,利用业余时间拓展自己的知识,待时机成熟再重新选择。 半年后随访,患者生活恢复常。 (编辑:吕 梁QQ33912048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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